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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复核人

司法鉴定复核人

司法鉴定复核人
司法鉴定中的复核鉴定
从1999年至2002年,上海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作出的复核鉴定共512件,基本上被各委托的司法机关所采纳,初步克服了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的现象。 在上海市司法鉴定委员会成立不久,还规定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只能做初次鉴定或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复核鉴定只能由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作出,这也从制度上克服了鉴定无序状况的发生。 有的鉴定机构执行得更加规范,如公安的一家鉴定机构在初次鉴定文书上格式化地打印上:如不服本次鉴定,可在15日内到上海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提出复核鉴定。 这样一来复核鉴定是否会量大数多,答案也是否定的。一是各鉴定机构注意了质量把关,二是当事人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提高,缠讼的毕竟是极个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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