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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行为的无因性

票据行为的无因性

票据行为的无因性
什么是票据的无因性?
  票据的无因性是指,票据关系虽然需要基于一定的原因关系才能成立,但是票据关系一经成立,就与产生或转让票据的原因关系相分离,两者各自独立。票据具备《票据法》上的条件,票据权利就成立,至于票据行为赖以发生的原因关系是否存在和有效,在所不问。当然,票据关系只有在合法成立以后,才能与原因关系相分离,如果当事人是以欺诈、盗窃、胁迫手段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根据我国《票据法》第13条的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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