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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的赡养法条

民法中的赡养法条

民法中的赡养法条
民法总则中关于失踪的相关法条

第二十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第二十一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 、父母 、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 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 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综合上文来说,宣告自然人失踪需要满足时间满不间断的两年,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法院依法宣告失踪的这些程序条件,失踪后,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行使代管职责,然后我们还了解了民法总则失踪的一些相关法条,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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