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法律 关注:3.59K次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1、农用地、建设用地:1.8万元/亩、未利用地:0.9万元/亩。 2、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1.7万/人;安置途径:社会保障安置。 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实补偿; 4、青苗补偿费标准: 耕地:0.126万/亩; 5、农田水利设施补偿费:总面积:0.1万/亩; 标签: 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 征地拆迁 安置 洛阳市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gx5w1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