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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争议不服裁定上诉状

土地权属争议不服裁定上诉状

土地权属争议不服裁定上诉状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程序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要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从维护争议双方共同利益出发,在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过程中,以现行法律法规及《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为依据,严格按照受理、调查、调解、处理等程序,及时化解矛盾,将矛盾解决在基层,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新农村。


1.协商。争议双方当事人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事实求是、互谅互让、公正合理、自觉自愿”原则平等协商,解决权属争议。


2.调解。协商不成由人民政府调解。村级组织之间的争议向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提出调处书面申请;村民个人之间、村民个人与村级组织或单位之间的争议,向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提出调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请求的事项和理由、有关证据。


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受理后进行调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


3.行政处理。调解不成未达成协议的,应当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4.救济。当事人不服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书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或在30日内提出行政诉讼


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就能对该土地进行支配,并且享有该土地带来的一切利益。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外出打工,导致土地出现荒废的情况。那么荒废土地使用争议也就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当我们的权利出现损失的时候,进行土地使用争议权申请就是必然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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