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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行为应按重婚处

哪种行为应按重婚处

哪种行为应按重婚处
重婚行为有哪些

事实上,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根据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对于满足重婚罪的构成要件的行为会被认定为触犯了重婚罪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会要求主张对方存在重婚现象的行为进行举证。在确定一方有重婚事实时,司法机关在审判时,会倾向于保护没有过错一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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