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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的日常生活

刑事拘留的日常生活

刑事拘留的日常生活
请问刑事拘留的日常生活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拘留期间,不需要交生活费。   《拘留所条例》   第四十三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被拘留人财物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被拘留人财物。为被拘留人代收、代管、代购物品应当做到明确登记、账目清楚。代购物品仅限于日常生活必需品和食品,物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   拘留所对被拘留人亲友传送或者邮寄的财物应当进行检查、登记。生活必需品转交被拘留人,现金由拘留所统一保管,非生活必需品不予接收或者由拘留所统一保管。   第四十四条 拘留所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为被拘留人提供饮食,并尊重其民族饮食习惯。   第四十五条 拘留所应当保证被拘留人每天不少于2小时的拘室外活动时间。 以上是对刑事拘留的日常生活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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