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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人员职务犯罪

税务人员职务犯罪

税务人员职务犯罪
税务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包括哪些

1、占有型职务犯罪


这类犯罪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国家税款或公款据为己有,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挪用公款罪、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具体表现有:收税不开票,开大头小尾票、贪污税款、异地转移税款、从中谋取非法利益予以私分,中饱私囊,将公款、公物占为己有。


2、渎职型职务犯罪


这类犯罪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尽职、不负责,导致国家税款严重流失。具体表现为:收人情税、关系税,超越权限减免税收,不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擅自认定,不该停业、废业的办理停业废业;玩忽职守,致使国税税收少征漏征,误退、多退;违反执法程序,超越职权,滥用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不该查封扣押的违法查扣,严重侵犯纳税人的权利,造成严重政治影响。


3、交易型职务犯罪


这类犯罪人员利用工作职务作为交换资本,以权谋私,以税谋私,具体表现为利用税务检查、违法违章处罚、人事管理等权利索贿受贿、收受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严重影响公务活动;利用职务之便向纳税人或下级机关私人开支的费用;以各种名义和借口向所管辖的纳税人借钱借物,借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收受或索要纳税人礼品、礼金和证券。


4、徇私舞弊型职务犯罪


这类犯罪人员往往出于个人的不法或不正当目的,以这种徇私舞弊的行为,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具体表现为:工作责任心差,随心所欲,徇私枉法,不能尽职尽责,该收不收,该查不查,少征或不征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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