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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尾的法院起诉流程

被追尾的法院起诉流程

被追尾的法院起诉流程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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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诉的流程


1、提交诉讼状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人民法院不可能针对同一件事情,在已经做出判决的情况下,周而复始的再次进行审理,这样的做法是对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书不是儿戏,如果民事判决可以这样不用执行一直起诉,那打官司也就没有什么实质作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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