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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担保人的追偿权

连带担保人的追偿权

连带担保人的追偿权
担保人的追偿权

保证人追索权是指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主要债务人要求偿还的权利。“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由此可见,保证人的追索权是以法律规定为基础的,保证人追索权的设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担保人必须承担为债权人提供担保的义务;


(2)主债务人必须得到担保并免除债权人;


(3)保证人不得故意提供。


从担保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债务人和债权人欺骗担保人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可以起诉债务人和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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