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涉外离婚官司律师 法律 关注:2.31W次 上海涉外离婚官司律师上海律师涉外离婚说明: 我国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标签: 上海 官司 涉外专长 离婚 律师 涉外婚姻 涉外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ee30e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