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法律顾问 >法律 >

投融资公司财务监督管理办法

投融资公司财务监督管理办法

投融资公司财务监督管理办法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第九条 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境外股东,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设立、合法存续的金融机构;


(二)近3年各项财务指标及监管指标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


(三)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具有完善的期货法律和监督管理制度,其期货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订监管合作备忘录,并保持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期货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草案;


(三)经营计划;


(四)发起人名单及其审计报告或者个人金融资产证明;


(五)拟任用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名单、简历和相关资格证明;


(六)拟订的期货业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文本;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e7vzv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