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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猫烧香案是否构成盗窃罪

熊猫烧香案是否构成盗窃罪

熊猫烧香案是否构成盗窃罪
是否构成盗窃罪
不构成盗窃罪,理由如下:根据一般常识,嫌疑人只是认为车是自己的,想要侥幸将车开回,并不存在偷车的故意,也无任何社会危害性。不构成盗窃罪,应作为一般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最多是涉嫌妨害公务罪。 在盗窃罪中,行为人的“非法占有”这一目的不可缺少。而这里的“非法占有”并不是单纯的支配或控制,而应侧重于长期获得所有权的心理期望。对被扣押车辆而言,按照法律规定虽然已入“公有财产”范畴,但这仅在遭受车主之外的不特定人行为侵害情况下才有意义。而对于被扣押的特定物品,特别是相对于物品的所有权人来说,扣押机关并没有获得所有权,它仍属于被扣押人。在这种情况下,被扣押人以秘密手段将自己的财产取回,至少在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从主观上看,无非是为了逃避执法机关的处罚,妨碍的是执法机关正常的执法秩序,偷车的动机也不是危害社会。 只有当事人交了罚款又去索要车辆,才可能涉嫌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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