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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公司非法集资和诈骗

理财公司非法集资和诈骗

理财公司非法集资和诈骗

经济犯罪是犯罪的一种,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属性,即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除此之外,我国刑法分则其他章规定的某些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贩毒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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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公司怎么才算非法集资


第一:直接办理理财业务。

出资人出资达到一定数额(一般在5万元以上)即可通过公司办理抵押放贷,出资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灵活控制放贷数额及放贷时间。

第二:是直接从事资金池业务。

先向投资人宣传收益,归集投资人的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使投资人资金进入平台账户,产生资金池。

第三:是表面上采用居间服务的方式,实则通过“出资人代表”变相归集资金。

对于多个出资人对应一个借款人的,有的公司实行出资人代表制,由出资人先将资金归集到公司指派的出资人代表账户,再由出资人代表将资金划入借款人账户,但出资人代表往往就是公司内部员工。

第四:四是设立虚假投资项目或壳公司,利用所谓居间服务吸收公众资金。

其中,最为典型的表现形式是为股东企业服务或为关联企业提供融资便利,甚至纯粹为股东或关联企业融资而设立。从实质上看,投资理财公司、担保公司及项目资金需求方三方实为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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