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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在外省 诉讼离婚

男方在外省 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 男方在外省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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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外省可以起诉离婚



    可以起诉离婚。


    1、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选择受理诉讼法院地及受理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5、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7、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诉讼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户籍地进行起诉)。


    二、离婚诉讼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三、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的界限是怎样的


    法院判决准或不准离婚的界限就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1、认定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一般从四个方面考察:看婚姻基础;看婚后感情;看离婚原因;看有无和好的可能。


    2、法定离婚的情形: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夫妻在外省可以起诉离婚吗”这个问题的解答。综上所述,尽管夫妻是可以返回户籍地诉讼后办理离婚的手续的,但是为了更加方便这些夫妻就允许其可以在长期工作或者居住的外省提起诉讼并且得到离婚纠纷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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