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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案件有谁承担举证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案件有谁承担举证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案件有谁承担举证责任
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怎么分配

受诉法院或仲裁机关在处理涉及产品质量纠纷的案件时,有关当事人负有提供商检部门质检证明书或者有关部门的质量鉴定书的责任。在适用举证责任时,只要产品的供方未能提供用户对产品使用、保管不当的证据时,则对产品质量负有完全的责任。受诉法院或仲裁机关也可根据需要,通过有关部门对产品做仲裁质量鉴定。作为产品的用户,对不合格产品,既可向生产者、也可向经销者提出对产品实行三包要求。产品的生产者和经销者对产品质量负有连带责任。用户的这种权利,不受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合同约定的影响。法律上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切实保护广大用户及消费者的权益。

综上所述,产品质量纠纷中,消费者是受害人,其通过起诉维权的话,要确定好管辖法院,这个是很关键的一步。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因为产品质量纠纷提请的诉讼,原告应该到被告所在地提交诉状,或者在消费者因产品质量侵权的发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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