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昌邑征地补偿标准 法律 关注:2.65W次 潍坊征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有明确的规定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潍坊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标签: 补偿标准 征地拆迁 潍坊 昌邑 补偿 征地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9wg9n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