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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中的账项怎么填写

坏账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中的账项怎么填写

坏账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中的账项怎么填写

税务诉讼,即税务行政诉讼,作为近、现代国家解决税务行政争议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纳税人认为具体的税务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按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诉讼制度。税务诉讼是行政诉讼的重要内容之一。行政诉讼是18世纪末才开始出现的一种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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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21]88号文件的规定:第十六条 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符合坏账损失条件的,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相关依据:
(一)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二)法院的败诉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三)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
(四)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的行政决定文件;
(五)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
(七)与债务人的债务重组协议及其相关证明;
(八)其他相关证明。第十七条 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中,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第十八条 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并能认定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可以认定为损失。请贵单位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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