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法律顾问 >法律 >

结婚证丢失登报声明

结婚证丢失登报声明

结婚证丢失登报声明
收据丢失,是否需要登报声明

一般情况下,收据的丢失并不需要登报声明。以登申请人遗失收据为例:登记收件时,登记机关应当出具收件收据,收件收据的主要作用是:避免日后因收取的登记文件的名称、数量等与申请人产生争议。遗失者按法律规定刊登声明之后,即推定社会上不特定的所有人都应当知道该证无效,即解除了遗失者的社会责任。通俗来讲,就是他人再冒用该证而产生的各种后果,遗失者不再承担相关责任。


申请人如不慎将收件收据遗失,可由登记申请人(或代理登记人)出具声明,而并无必要由当事人登报声明作废。因为收件收据的作用,是明确登记机关在何时收取了申请人的哪些登记文件,在登记机关对该项产权核准登记后,对登记申请人已无多大意义。如有必要,登记机关保存的第二联也可供查询。值得注意的一点是:遗失声明一定要由登记申请人(或代理登记人)亲自出具,并将此项声明归人该户档案,以备日后查考。


对于收据遗失的情况下,公司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但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应当严格对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办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向报纸的遗失声明发布单位咨询处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办理。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9ernp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