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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要求降低案例

抚养费要求降低案例

抚养费要求降低案例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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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降低抚养费举证应提什么资料?

首先,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其次,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最后,由于抚养人及被抚养人的实际状况随时可能发生变化,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各方的现状,确定抚养费金额,即使之前已经有生效判决对抚养费金额做出了规定,当事人也可依据新情况提出关于调整抚养费金额的诉讼请求。
以上就是请求降低抚养费举证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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