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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时效

强制执行申请时效

强制执行申请时效

不管是民事审判还是刑事审判,在审核活动的最后都会宣读判决书,案件最后流程就是依据判决执行。对于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如果当事人不服,那么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据法院判决、裁定执行,可能会强制执行,甚至还可能触犯刑法。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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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能否中断时效?

申请执行期间适用时效制度后,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能否中断时效,就成为实践中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目前法律关于时效中断的规定,主要是《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该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故有人认为,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导致申请执行时效中断。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疑是积极行使权利的行为,但执行程序有其特殊性,不能因为起诉中断时效就想当然的认为申请执行也会中断时效,应具体情形具体分析。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会出现三种情况:案件进入正常的执行程序。如果发生时效中断,按照“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规定,将出现以下情况:一是权利人申请执行时即重新起算时效期间,但事实上权利人正在行使权利,而时效却不中断;二是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可能时效已满,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司法解释对此问题有所纠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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