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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犯罪预备

如何认定犯罪预备

如何认定犯罪预备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在当事人以及其他与该诉讼行为有关的参与人共同见证的情况的,就当事人相关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诉讼。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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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既可以是作为的形式,也可以是不作为的形式。
如何认定犯罪预备呢?首先,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
其次,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和物品的行为。准备实施的犯罪行为不同,准备工具和物品的手段、方法也各不相同。 第二种是为达到犯罪目的创造条件的行为,主要指准备工具以外的其他创造条件的行为。如为实施犯罪,事先察看犯罪现场、选择犯罪时机、探听被害人行踪、演习犯罪手段和技巧、拟定犯罪实施计划、寻找犯罪同伙等等。
第三,事实上并未着手实行犯罪。犯罪人的行为仅仅停留在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的阶段。
第四,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因犯罪人主观上仍具有着手实施犯罪的故意,因此具有可罚性,但是由于其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未造成犯罪后果,其社会危害程度要低于既遂犯,故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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