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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利息 集资诈骗

退还利息 集资诈骗

集资诈骗 退还利息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发生在金融领域的犯罪活动也急剧增加,其中金融诈骗犯罪活动已成为危害最大的经济犯罪活动之一,其严重破坏了国家的金融财税秩序和社会秩序,直接危害到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金融诈骗犯罪已成为当前金融领域的一大公害。依法防范和打击金融诈骗犯罪活动,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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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退还方式



  1、要求

投标保证金利息是投标保证金在质押期间产生的孳息,招标人有权收取,但所有权仍属投标人。因此,投标保证金利息应随投标保证金一并退还。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是“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强调的是“同期”,而不是“活期”,也就是说保证金在您账上几天,银行按规定利息给您计几天,您就要按计息天数、金额退还。也是就按天结算。

总之,招投标保证金在招投标活动结束后是肯定要退还给您的,对于投标保证金利息退还,根据规定是按天结算,在返还本金(即保证金)时一并退还的。所以,您在核对数额时,就可以根据同期银行利率进行计算。若是出现数额差值较大的情况,您还可以及时联系专业律师为您进行复核并进一步起诉返还不当得利。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365青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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