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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审存在的缺点或不足

政审存在的缺点或不足

政审存在的缺点或不足
格式合同的法律效力,存在的缺点有哪些?
由于格式合同的法律效力本身特点对合同自由原则相对限制,违背了契约自由原则。格式合同排除了相对人选择与协商的可能性,在事实上形成了对相对人的强制,这就使的缔约地位的平等掩盖了事实的不平等,使当事人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也违背和动摇了民法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最典型的就是契约自由、平等公平、诚信原则,损害了消费者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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