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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离婚冷静期正式实施时间

浙江省离婚冷静期正式实施时间

浙江省离婚冷静期正式实施时间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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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什么时候实施离婚冷静期

浙江省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是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中的第四章【离婚】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补充知识:

离婚冷静期具体如何操作?

第一种情况:一切顺利

双方到婚登处提交离婚申请,30日冷静期内双方均不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到婚登处办理离婚。

第二种情况:冷静期内一方撤回申请

双方到婚登处提交离婚申请,30日冷静期内有一方去撤回申请,那么,协议离婚结束,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离婚。

第三种情况:冷静期届满一方不配合办离婚

双方到婚登处提交离婚申请,30日冷静期内双方均不撤回申请,但冷静期届满后一方拒绝去婚登处办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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