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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受伤害学校答辩状

学生受伤害学校答辩状

学生受伤害学校答辩状
学校学生受伤害事故
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培养学生讲究环境卫生的良好习惯,本身没有错。事发前校方宣布了注意事项及安全教育,尽了义务。但这并不能排除带队老师的监督管理责任。从你所述情况来看,带队老师是有一定责任的,应该是没有尽到管理的义务,致使学生远离老师管理范围,以致损害结果的发生。当然,小学六年级学生应该有一定的自我防范意识,应该预料到可能发生的损害结果而疏忽大意,因而受伤,学生个人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学校应该承担主要责任(非是道义上的责任),学生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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