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集血液制作血液制品罪立案标准 法律 关注:4.66K次 非法采集血液制作血液制品罪立案标准(一)采集、供应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的;(二)制作、供应的血液制品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或者将含有上述病原微生物的血液用于制作血液制品的。 标签: 血液 刑事立案 非法 立案 刑事辩护 血液制品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6xnx4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