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67条 法律 关注:9.54K次 民法总则第67条内容第67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标签: 刑事辩护 刑法 刑法法规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6r6gj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