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财物公安立案标准 法律 关注:1.24W次 损坏他人财物立案标准《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标签: 财物 受理范围 诉讼仲裁 损坏 公安 立案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6r3zd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