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旧村改造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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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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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对照表
物旱地
1000元/亩补偿
水田
1500元/亩补偿
蔬菜地、鱼塘 蔬菜基地 2000元/亩蔬菜成片栽种
茶树 成片种植盛产期茶树 10000元/亩 其他生产期茶树酌情递减;零星按8元/丛补偿。
树木松树、杂木 胸径5厘米以下 3元/株 按面积理赔:树木胸径小于5厘米的,按每亩300株计算,苗圃按实际价值计算;人工造林按1.5倍补偿。
胸径5-10厘米 10元/株
胸径11-20厘米 20元/株
胸径21厘米以上 30元/株
杉树、柏树 胸径5厘米以下 5元/株 按面积理赔:树木胸径小于5厘米的,按每亩200株计算。人工造林按1.5倍补偿。
胸径5-10厘米以下 20元/株
胸径10-20厘米 30元/株
胸径20厘米以上 50元/株
竹林毛竹 50千克 40按重量补偿
水竹 50千克 25按重量补偿
果树柑、桔、枇杷、梨、桃等 幼龄果 20元/株 按面积理赔均按每亩按80株计算补偿。
始果期 100元/株
盛果期 150元/株
衰老期 100元/株
杨梅、板栗 幼龄果 30元/株 按面积理赔:杨梅、板栗每亩按40株补偿。
始果期 280元/株
盛果期 300元/株
衰老期 200元/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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