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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有权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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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有权提存

以个人名义进行贷款借款的行为就属于个人债务的范畴,个人债务一般都是通过书写借条收条的形式形成的,但是只有符合规定格式的借条欠条才能作为收取欠款的法律凭证。债务的履行就是债权的实现,债务和债权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在某种意义上讲,有把握的债务可以满足你的需求,否则,你将无力偿还,甚至花掉你的现金储蓄,导致你破产,或大大减少你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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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有权提存

我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债之标的,是指债权人应当接受债务人的给付,也有条件接受债务人的标的物,但债权人拒不接受给付;或者没有其他的正当理由,虽然债权人构成了违约,但是债务人如不将合同标的物交付给债权人,债务人就无法从合同中解脱出来。
(2)债权人下落不明;所谓下落不明,指债权人离开自己的住所或者变更住所,在合理期间经多方查找仍无下落。债权人下落不明,债务人无法给付,为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债权人死亡,可以由其继承人享有债权;债权人丧失行为能力应当由其监护人代理行使债权,但是如果债权人的继承人和监护人没有确定,债务就不能因履行而消灭,为此,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以终止合同。
(4)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零一条
【提存的要件】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 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 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一条 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
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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