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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执行款会计处理

和解执行款会计处理

和解执行款会计处理
如果和解执行款会计处理会怎么样的啊
你好,你所咨询的 和解执行款会计处理的问题,有以下方面内容:具体可以参考如下: 个人申请执行不收费,单位申请执行预交执行费。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50万元:执行金额×1.5%-100元 3、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执行金额×1%+2400元 4、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执行金额×0.5%+27400元 5、超过1000万元:执行金额×0.1%+67400元 相关政策法规如下,可参考: 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执行和解的协议能够重新确定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民事权利关系。和解协议仅对参加和解,并在和解协议上签名或盖章的当事人有效,和解当事人应当履行和解协议。 (2)执行和解协议不具有撤销原执行根据的效力。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而终结或中止执行,并不是因为执行根据存在错误。执行和解协议是当事人之间的契约,它没有对抗有关机关或机构制作的法律文书的效力。 (3)执行和解具有终结执行或中止执行的效力。如果和解协议的内容是权利人放弃全部实体权利,和解协议的效力之一即是终结执行。如果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是免除义务人的部分义务,或变更履行义务的时间或方式,,则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如果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和解协议,则人民法院应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如果当事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执行。 (4)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中断申请恢复执行的时效的效力。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法律文书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在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情况下,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的时间,自和解协议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开始计算。当事人按照和解协议,完全履行了义务的,当事人不能再申请恢复执行,即使当事人提出了恢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也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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