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法律顾问 >法律 >

住建局 不允许设立分公司

住建局 不允许设立分公司

不允许设立分公司 住建局
保险公司不允许破产

根据《保险法》第八十五条“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


因此,一般的保险公司是可以解散的,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因为法定原因或者出现法定事由,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关闭其营业而停止从事保险业务的行为是允许的。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通过分立或者合并解散公司的,人寿保险合同并不因为保险公司的解散而受影响,分立后的各保险公司或者合并后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接尚有效的人寿保险合同;由分立后的各保险公司依照协议接受人寿保险合同和准备金,或者由合并后的保险公司接受人寿保险合同和准备金。


因此,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分立或者合并的形式解散保险公司的,不受限制。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得以分立或者合并以外的方式解散。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610l8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