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法律顾问 >法律 >

对诉讼保全查封提出异议的期限

对诉讼保全查封提出异议的期限

对诉讼保全查封提出异议的期限
诉讼保全的提出

证据保全提出的主体。通常情况下,是由当事人申请,有些情况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这是他的权利;在他申请诉讼保全的同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这是他的义务。只要当事人的申请符合诉讼保全的条件,并且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都应当作出财产的裁定。人民法院在作出裁定时,没有必要作调查,但必须对当事人的申请认真进行审查


诉讼保全一般是由当事人在起诉以后判决执行以前或者在起诉的同时,向人民法院采用书面方式提交书面申请。以口头方式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字、盖章。申请书和笔录应当载明请求诉讼保全的原因,保全的标的物或者有关财产的种类,数量、价额及所在地。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诉讼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制作财产保全的裁定,应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此外,在判决生效后至该判决执行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毁财产的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诉讼保全是可以很好的对财产进行保护,但是在诉讼的过程中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对于超标的部份如果要采取其它措施的话,如果当事人对财产的保全有什么异议的话那么就一定要提出来,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5ez4k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