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法律顾问 >法律 >

行政处罚连续传唤

行政处罚连续传唤

行政处罚连续传唤
连续传唤间隔时间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4z8g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