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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委托合同中给做担保

在委托合同中给做担保

在委托合同中给做担保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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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中双方义务是什么

1、受托人

包括:

(1)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受托人对委托事务原则上应亲自办理,只有在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或因情况紧急的情况下,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可以转托他人;

(2)遵守委托指示的义务;

(3)报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委托事务情况向委托人报告;

(4)转移利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办理委托事务取得的各种利益及时转移给委托人;

(5)转移权利的义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事务取得的权利,应将权利转移给委托人。

2、委托人

(1)支付费用的义务。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提供或补偿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

(2)付酬义务。对于有偿委托合同,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约定的报酬;

(3)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当事人委托重要事项给他人,双方应订立委托合同。如果一方提出解约,经过对方同意,合同自然终止。当然,如果有当事人死亡、被刑事处罚或者失去民事能力,合同也会终止履行,这是终止的特殊情况。合同终止后,双方之间的委托关系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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