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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不动产登记流程

林权不动产登记流程

林权不动产登记流程
林权不动产登记流程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1、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婚姻证明包含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未婚的需提供未婚承诺书。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原件,收复印件)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1)划拨土地,提供《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占用耕地提供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划拨价款缴纳凭证(无偿划拨除外)。


2)出让土地,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价款、契税、耕地占用税缴纳凭证等。


3)租赁土地,提供《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


4)以国家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提供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以授权经营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提供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资产处置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已进行土地使用权登记的,提供原土地使用证。(原件)


(4)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符合规划的证明。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证明。(收原件)


(5)单位需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证。(收原件)


(6)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界址点坐标成果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宗地图、房产分户图等)。


(7)其它必要材料。


2、法定工作时限


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如需补充资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


3、登记流程


开始--收件--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归档--结束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1、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婚姻证明包含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核原件,收复印件);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诺书(原件)。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批准书,对于已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应提供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原件)


(4)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的,要提供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经有批准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证明材料。


(5)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的,要提供不动产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关于申请人原在农村合法取得宅基地及房屋、且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证明材料。


(6)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材料。


(7)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界址点坐标成果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宗地图、房产分户图等)


(8)其它必要材料。


2、法定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如需补充资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


3、登记流程


开始--收件--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缮证--发证--归档--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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