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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需要做事吗

刑事拘留需要做事吗

刑事拘留需要做事吗

不管是民事审判还是刑事审判,在审核活动的最后都会宣读判决书,案件最后流程就是依据判决执行。对于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如果当事人不服,那么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据法院判决、裁定执行,可能会强制执行,甚至还可能触犯刑法。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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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送当地看守所羁押,这就意味着嫌疑人开始丧失了自由。虽然办案单位会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嫌疑人的家属送达《拘留通知书》,但是却不会允许嫌疑人的家属到看守所接见嫌疑人。在这个阶段,除了看守所的管教之外,只有办案民警和律师可以见到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都规定了辩护律师在这个阶段的权利。比如: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依法从事下列执业活动:(一)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二)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这也就是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和会见权和案件知情权。当然,也可以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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