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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假生育津贴

奖励假生育津贴

奖励假生育津贴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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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假生育津贴具体是怎样的呢?

女性缴纳了生育险之后,在休产假期间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的待遇,因此生育津贴也被称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如下: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分娩当月单位平均缴纳工资基数÷30×产假天数
生育津贴办理材料:
1、《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2、《外地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和复印件);
3、《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5、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7、《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8、《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变更表》(一式两份);
9、因特殊原因,需要携带的其它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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