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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病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哪些病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哪些病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哪些病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以下疾病的,可以取保候审:
1.经精神病专科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
2.心血管疾病。主要包括风湿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性心脏病、心肌病等。
3.传染病。主要包括肺结核伴空洞并反复咯血、肺结核合并多脏器并发症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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