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 离婚后财产 法律 关注:7.88K次 哪些财产需要进行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实施条例》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标签: 财产分割 财产 离婚 不动产 婚姻家庭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3vpkg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