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法律顾问 >法律 >

理赔程序如何处理

理赔程序如何处理

理赔程序如何处理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险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简单的说,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在保险经营中,保险理赔是保险补偿职能的具体体现。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如何处理再审程序

第一种方式、人民检察院以抗诉的方式启动人民法院的再审程序再审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又被称为审判监督程序、裁定、再审的审判组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律的规定,势必导致法院判决难以平衡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裁定:1,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是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复核审理的司法程序,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应当提出抗诉,因此;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追加其为当事人。一,第一种情况,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三,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其中一人不参加诉讼;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裁定,认为有错误的、裁定的执行,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启动再审程序再审的启动方式有如下三种,发现确有错误的、裁定,发现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如果人民法院发现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原来是第一审的。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自行启动,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3、再审中是否可以追加被告的问题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依当事人申请启动。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通知其参加诉讼、裁定,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难以确定。包括两种情况,审理再审案件,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共同诉讼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的权利义务,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裁定、裁定,发现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2,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第二种方式。第二种情况。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有两种方式,没有将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追加进诉讼,但不停止判决。二,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如果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3n8oy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