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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293条寻衅滋事

新刑法293条寻衅滋事

新刑法293条寻衅滋事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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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综上所述,在遭遇突发情况下,如果对方故意挑事反而被打成轻伤的,大家在处理的时候要冷静处理,首先可以主张自己是正当防卫,而对于打架轻伤案件,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一般是自诉案件,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那么可以不用通过法院来解决,毕竟寻衅滋事是有明显的社会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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