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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责任纠纷管辖

清算责任纠纷管辖

清算责任纠纷管辖

在实践中,我们都知道,我们国家对于破产管理人的责任纠纷问题是有一定的法律法规的,但是很多人对于破产管理人责任纠纷管辖如何确定都是非常不清楚的。(一)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确定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必须先确定债务人的住所地。对于住所地的理解,《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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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纠纷的管辖法院的管辖范围有多少?

1、关于地域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是指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无办事机构的,是指债务人注册地。
2、关于级别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清算纠纷的管辖法院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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