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法律顾问 >法律 >

远期信用证期限

远期信用证期限

远期信用证期限

票据纠纷包括票据权利纠纷和非票据权利纠纷。票据权利纠纷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常见的票据纠纷就包括票据交付请求权纠纷、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票据损害责任纠纷、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汇票回单签发请求权纠纷、票据保证纠纷、确认票据无效纠纷、票据代理纠纷、票据回购纠纷。等。能够公正、及时审理票据纠纷,可以保护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远期信用证



  1、概念

远期信用证(UsanceCredit)是指开证行或其指定付款行收到受益人交来的远期汇票后,并不立即付款,而是先行承兑,待汇票到期再行付款的信用证。


  2、分类

远期信用证,按承兑人的不同又可分为银行承兑远期信用证和商号承兑远期信用证。

(1)银行承兑远期信用证(Banker‘sAcceptanceCredit)是指以开证行或其指定的另一家银行为付款人的信用证。使用这种信用证时,一般由出口地的议付行对受益人交来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远期汇票和单据进行审查,无误后再送交开证行或其指定付款行在议付行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请求承兑;如无此分行或代理行,议付行也可将汇票和单据径寄开证行或其指定付款行,请求承兑。承兑后,到期付款。开证行或其指定付款行或其在议付行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承兑远期汇票后,留下单据,退还汇票;在汇票到期前,受益人或议付行可持退回的承兑汇票向当地贴现市场进行贴现,扣除贴现日至到期日的利息,立即收入现金;如当地无贴现市场,可向承兑银行要求贴现,也可等到汇票到期日再向承兑银行兑款。

(2)商号承兑信用证(Trader‘sAcceptanceCredit)是以开证人作为远期汇票付款人的信用证。远期汇票需由开证人办理承兑,但开证行仍要对开证人的承兑和到期付款负责。商号承兑汇票也可贴现,但其贴现条件比银行承兑汇票差,故受益人一般不乐于接受商号承兑信用证而要求开立银行承兑信用证。

这两种承兑信用证均可订有利息条款,这是受益人给予开证人的一种资金融通便利。

总而言之,在单证一致、单单一致的前提下,即期信用证可以及时收回货款,而远期信用证并不能及时收回货款,只能先行承兑汇票。当然,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还可以分不同的类型供人们选用。对于这方面如果还有疑问,请您咨询律师365的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为详细的答案。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39zjv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