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法律顾问 >法律 >

缓刑考察机关

缓刑考察机关

缓刑考察机关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缓刑考察机关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一般是司法局,司法所负责日常社区矫正工作。



    《刑法》



    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三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



    缓刑到期之后就会被自然的释放,但是想要得到缓刑的资格也是有限制的,只有那些被拘役或者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的才有资格申请缓刑的处理,但是缓刑必须得有良好的表现,在羁押期间应该有重大的贡献,然后才可以按程序申请缓刑。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39vgx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