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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可以追加诉讼第三人

什么时候可以追加诉讼第三人

什么时候可以追加诉讼第三人

受案范围,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比如普通的基层法院不能审理涉外专利侵权案件,这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起诉时候,一定要明确是否在该法院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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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第三人

可追加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为承租人可能会承担一定的义务。但也不绝对。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以下特征:
1与他人之间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
2申请参加或法院通知其参加
3处于辅助人的地位,诉讼权利受到很大限制: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
4参加被告一方进行诉讼,并且在被告败诉的情况下对被告负有返还或赔偿的义务,因而可能被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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