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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分配原则和次序

破产财产分配原则和次序

破产财产分配原则和次序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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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破产财产分配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制定破产财产按如下原则分配:
一、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清算组提出,经全体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二、破产财产分配的次数,原则上一次性分配结束,也可以采用多次分配的形式进行。通常以货币方式进行,必要时也可以其他财产分配,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清算组负责提出。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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