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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向哪里提出申诉

公务员向哪里提出申诉

公务员向哪里提出申诉
公务员向哪里提出申诉,在哪个部门去申诉
 1.原处理机关,是指作出人事行政处理决定的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大多数公务员的申诉案件是由原处理机关解决的。原因在于原处理机关受理案件比较直接,程序简单,同时也拥有改变或撤销原处理决定的权力。   2.原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指该机关是原处理机关的上级领导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公务员可以向原处理机关的上级主管机关提出申诉,要求变更或撤销原处理决定。如果原处理机关是国务院,则受理申诉的机关不再有原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3.行政监察机关。一方面,行政监察机关根据国家规定,有权直接给予公务员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因此,当公务员对监察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时,就要向作出处理的行政监察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提出申诉,这时监察机关实质上就成为原处理机关或原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受理公务员的申诉。另一方面,依据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责范围,当公务员对其管理的行政机关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时,可以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这时行政监察机关有权直接受理或建议有关机关受理公务员的申诉。   在我国,行政监察机关受理申诉案件实行的是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和复审、审核终结制度。最终裁决,上一级行政或监察机关,在接到申诉后,在规定的时间,按前述法定的程序进行再审核,直至作出最终的裁决决定。至此,申诉过程即告完结。如果公务员对最终裁决依然不服,可以通过信访渠道,继续反映问题,但这不再属于申诉程序。申诉受理机关的最终裁决结果必须执行。希望对你的公务员向哪里提出申诉的问题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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