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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征地拆迁的领导

加强对征地拆迁的领导

加强对征地拆迁的领导
加强对征地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县(市)政府是征地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征地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确定征地补偿标准,严格履行征地程序,及时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切实做好拆迁补偿安置、群众工作和社会稳定等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配合做好征地有关工作,指导村居组织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对象名单和养老保险方案并公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做好征地有关工作,确保征地依法有序进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27日


在山东省政府统一出台的相关安置补偿的意见当中,重点还是要求不管是市县以及相关的行政部门,对于征地工作的组织领导必须要落实到实处的,但是在征地工作中普遍存在的一些实际性的问题,比如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落实还是比较欠缺有效的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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